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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oS高防服务等级协议

更新时间:2024-06-13

DDoS高防服务等级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1229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 “SLA”)规定了合肥寻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简称“您”)提供的DDoS高防(简称“高防”)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特别提示您,本服务等级协议仅限于您未使用任何非聚名网提供的清洗服务或设备的前提下适用,如您在使用DDoS高防服务的同时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清洗服务或设备,则本服务等级协议将不适用。

 

1.范围和定义

1.1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1.3可用性:DDoS高防系统在服务期间是否具备可服务的能力,用户在接入DDoS高防之后整个业务系统是由一系列转发系统构成,DDoS高防服务可用性仅限于自身的可用性,不针对整条链路的可用性适用(如客户的源站带宽跑满、客户源站的机房故障等)。

 

2.服务可用性

2.1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2.2服务可用性承诺

DDoS高防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该承诺的,您可以根据本服务等级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相应赔偿。

 

3.赔偿方案

3.1赔偿标准

根据客户某一聚名网账号下DDoS高防服务可用性比例,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DDoS高防服务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该月DDoS高防服务基础包月费用的50%。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包月基础费用的10%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包月基础费用的20%

低于95%

包月基础费用的50%

 

4.您理解并同意,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长,不进行赔付:
(1) 由于网络运营商严重故障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2) 由于您不付费或是欠款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3) 超过您购买的DDoS高防IP服务规格的流量攻击导致IP被黑洞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4) 由于您未按规定或者违法使用聚名网产品引发的服务不可用;
(5) 由于DDoS高防IP业务后端的各类源站的问题(如源站带宽跑满,源站IP暴露,源站机房故障、源站链路网络抖动等)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6) 由于您或您的最终用户对聚名网提供的服务造成安全威胁或存在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7) 由于您或者任何第三方(不受聚名网直接控制)设备、软件或技术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8) 由于您未按照聚名网规定配置使用产品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9) 由于您违反任何聚名网产品条款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10) 由于网络、硬件或服务的维护、升级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百度会在计划发生中断维护与升级的前3天通过邮件、短信以及官网通知中心的形式,告知您);
(11) 由于不可抗力或紧急事件等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12) 其他非聚名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5.赔偿申请时限

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DDoS高防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比例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聚名网收到您的赔偿申请且在您资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启动赔偿申请审核,审核期间可能会与您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核实的结果对您提出的赔偿申请依据本等级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作出处理。

 

6.其他

6.1聚名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聚名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聚名网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DDoS高防服务,如您继续使用DDoS高防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6.2本协议项下聚名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用户未及时获知聚名网的服务变更或终止条款遭受损失的,聚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5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